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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2012年)
  3. 四、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必须遵守《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符合下列监管要求:
  4. (二)

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2012年) (二)

四、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必须遵守《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符合下列监管要求:

(二) 将“荐股软件”销售(服务)协议格式、营销宣传、产品推介等材料报住所地证监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一) 目录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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