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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保险机构所属境内非保险类经济实体和境外保险机构财务监管若干事项的通知(2006年) (一)

(一) 凡投资有境内非保险类经济实体和境外保险机构的保险公司,应于2006年8月15日前向保监会财务会计部报送以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