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加强对2008年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标志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2006年) 三、 关于加强对2008年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标志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2006年) 三、 三、 2008年度交强险标志除正面文字“年份”变更为“2008”字样外,标志颜色和其他字样保持不变。其中:内置型交强险标志的正面底色比照《彩通配方指南》第285C号印刷,背面彩虹印刷两侧蓝色部分比照《彩通配方指南》第283C号印刷,中间粉红色部分比照《彩通配方指南》第204C号印刷;便携型交强险标志的底纹色应比照《彩通配方指南》第284C号印刷(具体式样见附件)。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