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加强嫩江松花江近期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2000年) 十、 加强非工程措施建设 (二) 关于加强嫩江松花江近期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2000年) (二) 十、 加强非工程措施建设 (二) 为加强流域的防汛指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成立松花江流域防汛指挥部。黑龙江省、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及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国家电力公司东北分公司、黑龙江省电力公司、吉林省电力公司等为指挥部成员单位,黑龙江省为指挥长单位,办公室设在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 要强化流域机构的职能,充分发挥其管理、监督、协调、指导等方面的作用。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 (一)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