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加强外资保险公司与关联企业从事再保险交易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2006年) 2、 关联方在合约中所占的份额不超过50%,对于多层的非比例合约,关联方在每一层中所占的份额不超过50%。 2、 关于加强外资保险公司与关联企业从事再保险交易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2006年) 2、 2、 关联方在合约中所占的份额不超过50%,对于多层的非比例合约,关联方在每一层中所占的份额不超过50%。 2、 外资保险公司与关联企业再保险交易年度统计表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1、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