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加强外资保险公司与关联企业从事再保险交易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2006年) 2、 关联方在合约中所占的份额不超过50%,对于多层的非比例合约,关联方在每一层中所占的份额不超过50%。 四、 关于加强外资保险公司与关联企业从事再保险交易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2006年) 四、 2、 关联方在合约中所占的份额不超过50%,对于多层的非比例合约,关联方在每一层中所占的份额不超过50%。 四、 对于由分出公司提存分入公司应提的部分或全部准备金的再保险方式,除报告第一条或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外,还需报告下列内容: (一) 原始保单定价时的假设利率; (二) 分出公司对于提存的准备金需支付的利率。 (三)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