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处方药广告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2001年) 关于加强处方药广告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处方药广告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药管市〔200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我国自2000年1月1日起已正式实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这是我国药品监督管理模式的一项重大改革。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广告宣传是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按照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积极稳妥、分步实施、注重实效、不断完善”的方针,根据目前我国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的总体步骤和非处方药遴选工作的进展情况,为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安全有效,现公布第一批停止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的处方药,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