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工作的意见(2006年) 四、 强化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 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工作的意见(2006年) (二) 四、 强化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 开展效能监察工作。建设部要会同监察部对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开展效能监察,严肃查处违反规定程序擅自调整和修编规划以及违反规划擅自开发建设的行为,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省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也要对本地区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开展效能监察。 (一)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