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加强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的通知(2000年) 3. 在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区和地质环境较为复杂的地区原则上应建立专门的监测机构,具体情况由省(区、市)地矿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 三、 关于加强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的通知(2000年) 三、 3. 在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区和地质环境较为复杂的地区原则上应建立专门的监测机构,具体情况由省(区、市)地矿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 三、 加强地质环境监测信息系统建设。各单位必须保证已建成的信息系统正常运转,不能因机构改革,将其撤销合并或停止运行。为了保证地质环境监测数据分析处理及提供使用的时效性,加强并完善信息系统建设,逐步更新设备和技术。 3.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