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加强在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2009年) 三、 关于加强在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2009年) 三、 三、 在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过程中,境外上市公司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和境外监管机构提供或者公开披露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应当依法报有审批权限的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应当报有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