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加强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2003年) 二、 明确工作程序 (一) 关于加强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2003年) (一) 二、 明确工作程序 (一) 实施方案报批 县级开展更新调查工作必须向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正式申请,并将实施方案报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经省级批准后方可进行。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及全省域开展更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须报国土资源部批复。 二、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