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2018年) 六、 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组织实施 (二) 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2018年) (二) 六、 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组织实施 (二) 建立部门信息共享和社会公开监督约束机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将列入重点关注和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企业及其债务风险状况,报送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并由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相关部门,为相关部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基础信息。各级相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将各类企业资产负债率预警线和重点监管线以及按照规定应公开的企业财务信息,通过“信用中国”等媒介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