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定(2003年) 十一、 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定(2003年) 十一、 十一、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研究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以外,国家授予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可以依法自主决定实施、许可他人实施、转让、作价入股等,并取得相应的收益。 十、 目录 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