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的意见(2006年) 五、
五、 严格限制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号),从严控制钢铁、电解铝、电石、铁合金、焦炭、汽车、水泥、煤炭、电力、纺织等行业新上项目,提高环保、土地、安全、能耗、水耗、质量、技术、规模等方面准入门槛,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完善统计、监测制度,做好对产能过剩行业运行动态的跟踪分析,建立定期向社会披露产品供求、产能规模、价格变化等相关信息的制度,引导市场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