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的意见(2014年) (一)

(一) 健全统计标准体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国民经济核算需要,借鉴国际通行统计标准,按照标准先行、急需先建的原则,依法制定国家统计标准和部门统计标准,加快建立科学、统一、完整、适用的统计标准体系。制定统计标准时,应当充分听取有关部门、统计用户、调查对象、统计人员和专家学者等各方面意见,提高统计标准制定科学化水平,促进统计标准统一规范。国家统计局建立政府统计标准库,及时公布非涉密统计标准。加快建立国家统计调查项目元数据库,实现对统计设计和数据采集、加工、公布等工作的统一标准化、电子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