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的意见(2014年) 六、 规范公布统计数据 (三) 关于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的意见(2014年) (三) 六、 规范公布统计数据 (三) 规范数据公布内容。各部门公布统计数据时应当同时公布数据来源、调查机构、调查范围、调查方法、样本量以及联系方式和所采用的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等统计标准,方便统计用户和社会公众正确理解和使用统计数据。各部门在公开场合使用其他部门统计数据应注明来源。 (二) 目录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