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的意见(2014年) (一)

(一) 完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设立程序。设立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应符合本部门职责,体现精简效能原则,充分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并按程序报批或备案,避免重复调查。制定部门统计调查制度,要严格执行统计标准,规范设置统计指标,合理确定调查范围、频率和方法,优先采用部门管理形成的各类行政记录,全面推广调查对象试填试报等测试论证工作。建立统计调查制度的定期评估机制,根据实际执行情况,不断完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