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完善法官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2021年) 不属于本院党组管理的法官,具有本意见第21条第一款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出员额。

不属于本院党组管理的法官,具有本意见第21条第一款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出员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