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完善法官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2021年) 23.

23. 法官因短期交流、轮岗、借调、公派学习培训,或者经组织安排参加其他工作等原因,需要核减年度办案任务的,由本院法官考评委员会研究决定。入额院领导需要核减年度办案任务的,应当按规定报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