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完善法官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2021年) (1)

(1) 对办案数量的考核,应当以结案数量为基础,综合考虑案件类型、审判程序、审级等能够反映案件繁简难易程度和工作量多少的因素,结合审判团队配置情况,合理设置案件权重系数,科学评价不同业务条线、不同岗位法官的实际办案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