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加强和完善法官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2021年) 4. 关于加强和完善法官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2021年) 4. 4. 人民法院设立法官考评委员会,在本院党组领导下,负责对本院法官的考核工作。法官考评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五至九人的单数,一般由本院院长、相关院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若干法官代表组成,主任由本院院长担任。 法官考评委员会召开会议,应当有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决定事项须经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同意。 (6)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