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完善法官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2021年) 4.

4. 人民法院设立法官考评委员会,在本院党组领导下,负责对本院法官的考核工作。法官考评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五至九人的单数,一般由本院院长、相关院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若干法官代表组成,主任由本院院长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