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2011年) 服务业常规统计的基本单位,主要包括从事服务业活动的法人、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等三个类别。

服务业常规统计的基本单位,主要包括从事服务业活动的法人、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等三个类别。

民航、银行、证券、保险、电信、邮政、石油等系统所属企事业法人的省、地级分支机构,视同法人单位参加服务业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