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2021年) 第十三条 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2021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第十二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