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医用特殊物品出入境卫生检疫管理的通知(2003年) 十二、

十二、 凡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医用特殊物品出境,需经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科技部门审核同意后,再报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审批。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是由卫生部与科技部联合设立的办公机构。科技部联系人:王志武,联系电话:010—62114172;卫生部科教司联系人:于修成、刘爽,联系电话:010—68792235,68792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