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2021年) 16. 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2021年) 16. 16. 提高信息化运用水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刑罚执行机关要进一步提升减刑、假释信息化建设及运用水平,充分利用减刑、假释信息化协同办案平台、执行信息平台及大数据平台等,采用远程视频开庭等方式,不断完善案件办理机制。同时,加强对减刑、假释信息化协同办案平台和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的升级改造,不断拓展信息化运用的深度和广度,为提升减刑、假释案件办理质效和加强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提供科技支撑。 四、 大力加强减刑、假释案件监督指导及工作保障 15.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