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2021年) 14. 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2021年) 14. 14. 强化审判组织的职能作用。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合议庭成员应当对罪犯是否符合减刑或者假释条件、减刑幅度是否适当、财产性判项是否执行履行等情况,充分发表意见。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减刑、假释案件,合议庭必要时可以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但提请前应当先经专业法官会议研究。 13. 目录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