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2007年) 四、 强化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措施 (十七) 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2007年) (十七) 四、 强化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措施 (十七) 加强农村环境监测和监管。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监测体系,定期公布全国和区域农村环境状况。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和基本农田等重点区域的环境监测。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等环境管理制度。禁止不符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在农村地区立项。加大环境监督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研究建立农村环境健康危害监测网络,开展污染物与健康危害风险评价工作,提高污染事故鉴定和处置能力。 (十六) 目录 (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