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2020年) (十六)
(十六) 加大多元化资金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作用,统筹用好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农业科技创新引导支持政策,将存量和新增资金向引领现代农业发展方向的科技服务领域倾斜,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地区推广科技创新券制度,推动企业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购买科技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技担保、保险等服务,在业务范围内加强对农业科技服务企业的中长期信贷支持。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投入资金的风险评估和管控,保障资金安全。(牵头部门:财政部、银保监会、科技部、农业农村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