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2020年) (十三)

(十三) 加强科技服务载体和平台建设。依托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等载体,创建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平台。优化各类农业科技园区布局,完善园区管理办法和监测评价机制,将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成效作为重要考核指标。支持农业科技企业孵化器、“星创天地”建设,推动建立长效稳定支持机制。加强涉农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建设,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强对科技服务载体和平台的绩效评价,并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引导支持科技服务载体和平台建设的重要依据。(牵头部门:科技部、农业农村部,完成时限: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