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2020年) (六)

(六) 充分释放高校和科研院所农业科技服务动能。完善高校和科研院所农业科技服务考核机制,将服务“三农”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成效作为学科评估、人才评价等各类评估评价和项目资助的重要依据。鼓励引导高校和科研院所设置一定比例的推广教授和研究员岗位,并把农业科技服务成效作为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和工作考核的重要参考。建立健全高校和科研院所农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加强对成果转化的管理、组织和协调。(牵头部门:科技部、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完成时限: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