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公路客运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2001年) 一、

一、 严禁驾驶员过度疲劳驾驶车辆。单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运汽车,必须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从事公路客运的驾驶员一次连续驾驶车辆不得超过3小时,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

长途客运车辆应当逐步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行车记录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