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2000年) 五、 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计划与资金管理 (二) 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2000年) (二) 五、 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计划与资金管理 (二) 中央项目的年度计划由水利部报国家计委,地方项目的年度计划由省计划和水利部门进行初审,其中一、二级堤防和列入国家计划的大中型项目的年度计划,须报送流域机构审核,由省计划和水利部门联合报送国家计委、水利部,同时抄送流域机构备案。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