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2000年) 三、 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2000年) 三、 三、 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施工组织 (一) 水利工程建设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管理制度。未按规定执行上述制度的,计划部门不安排计划,财政部门停止拨付资… (二) 各级水利部门对水利工程质量和建设资金负行业管理责任。 (三) 承建水利工程的施工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并由项目法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通过招标择优选定,严禁无证或越级承建水利工程。各级建… (四) 承担水利工程监理的监理单位必须具备与所监理工程相应的资质等级,并由项目法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通过招标择优选定。堤防工程中,长江一、二级堤防工… (五) 进一步完善合同管理制。由水利部商有关部门,尽快组织制定《堤防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并严格按要求组织实施。 (七)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