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2000年) 二、 加强水利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 (六) 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2000年) (六) 二、 加强水利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 (六) 前期工作费用按照项目类别分别由中央和地方承担,其中用于规划和跨流域、跨地区、跨行业的基础性工作的,在中央和地方基本建设财政性投资中列支,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用于建设项目的,按规定纳入工程概算。中央和地方在安排建设计划和建设资金时,应优先保证用于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费用,并要合理安排资金进行勘察设计工作。 (五) 目录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