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加强保险统计数据信息管理的通知(2005年) 三、 关于加强保险统计数据信息管理的通知(2005年) 三、 三、 保监会统计信息部及各保监局可以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向保险公司提供保费收入及赔款支出数据,供公司分析研究之用。未经批准,其他数据一律不得提供。保监会其他部门原则上不得向其他单位提供统计数据。保监会统计信息部及各保监局向保险公司提供统计数据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 由保险公司以正式公文的形式向保监会统计信息部或保监局提出书面申请。 (二) 由保监会统计信息部或保监局以公函的形式向保险公司提供相关数据,公函上应注明“以上数据来源于各保险公司上报保监会月报数据,只供你公司内部使用,未经保监会许可,不得… 二、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