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加强保险业应对地震灾害工作的通知(2008年) 一、 设立应急指挥机构,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 关于加强保险业应对地震灾害工作的通知(2008年) (二) 一、 设立应急指挥机构,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 密切配合当地政府工作,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保监局应急指挥机构应协调辖区各保险机构,密切配合当地政府抗灾救灾,报告保险业相关情况,积极善后理赔,协助做好稳定人心工作。 各保险公司要顾全大局、克服困难,积极深入灾区开展理赔服务工作,树立保险业诚信经营、雪中送炭的良好形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