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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保险业应对地震灾害工作的通知(2008年) 1、

1、 请各保险总公司按日报送“保险业抗震救灾情况统计表”,自5月14日开始,每天12:00之前报送截至前一日所掌握的情况;无任何因灾保险损失的,可以在说明情况后不报送。其他文字信息由相关保监局和保险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报送。

如无特殊情况,报送材料电子版发至保监会专用邮箱即可,无须传真。

电子邮箱:kzjz@circ.gov.cn;传真:66288163(工作日);66025862(节假日及夜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