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加强保险业信息化工作重大事项管理的通知(2007年) 二、 关于加强保险业信息化工作重大事项管理的通知(2007年) 二、 二、 各公司应向中国保监会及时报告下列信息化相关的工作及重大事项: (一) 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的正式形成或重大修订;(15个工作日内上报) (二) 信息化工作上一年度总结及本年度工作计划;(每一年度的第一季度内上报) (三) 数据中心、灾备中心新建或迁移计划的正式形成,新数据中心、灾备中心的正式启用;(15个工作日内上报) (四) 对公司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信息系统建设或改造;(随时上报) (五) 公司信息化工作主要负责人、信息技术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联系人的变更等;(5个工作日内上报) (六) 其它需要报告的重要事项。 一、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