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2023年) (三)

(三) 加强急难社会救助。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员,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在急难发生地按规定通过临时救助或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及时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可实行“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及时化解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