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2006年) 二、 完善担保机构税收优惠等支持政策 (六) 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2006年) (六) 二、 完善担保机构税收优惠等支持政策 (六) 开展贷款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责任余额1%的比例以及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其注册资本金30%以上的,超出部分可转增资本金。担保机构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可按照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五) 目录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