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加强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2000年) 3. 关于加强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2000年) 3. 3. 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知识和技术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切实保障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的技术权益和经济利益。要严格按照《合同法》、《专利法》、《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界定职务技术成果和非职务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权属,尊重单位对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和收益权。对于非本单位任务来源或本职工作任务,仅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单位和研究人员之间可以以协商方式确定成果权属,协商不成的,研究人员在交付约定的物质技术条件使用费用后,可以依法享有该项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 进一步贯彻落实知识和技术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政策,及时、充分地兑现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政策,切实保障科技人员创造性劳动的经济价值实现。各单位应当严格按…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0)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1991)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7)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