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2012年) 第四条 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2012年) 第四条 第四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各方初步达成实质性意向或者虽未达成实质性意向但预计该信息难以保密时,及时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停牌,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分阶段信息披露,充分揭示风险。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