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2024年) 一、

一、 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并上市交易和上市后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再融资行为,应当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证券发行等行政许可规定的条件,向监管部门申请出具监管意见书,提供包括监管意见书在内的相关注册申请材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并上市交易和再融资行为涉及证券公司变更主要股东或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还应当按照《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报送相关资质审核材料。

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并上市交易和再融资行为,应当结合股东回报和价值创造能力、自身经营状况、市场发展战略等,合理确定融资规模和时机,严格规范资金用途,聚焦主责主业,审慎开展高资本消耗型业务,提升资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