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加工贸易企业以多种形式缴纳税款保证金实施办法(1999年) 第三条 关于加工贸易企业以多种形式缴纳税款保证金实施办法(1999年) 第三条 第三条 中国银行下列机构可根据企业资信,经自行评估,向海关出具保函: 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 深圳市分行; 珠海、汕头、苏州、无锡、宁波、厦门、沈阳市分行。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