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加工贸易企业以多种形式缴纳税款保证金实施办法(1999年) 第一条 关于加工贸易企业以多种形式缴纳税款保证金实施办法(1999年) 第一条 第一条 为完善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允许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多种形式向海关缴纳关税及其他税费保证金(以下简称“税款保证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1987)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