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8年) 二、 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8年) 二、 二、 关于盗窃油气未遂的刑事责任 着手实施盗窃油气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盗窃罪(未遂)追究刑事责任: (一) 以数额巨大的油气为盗窃目标的; (二) 已将油气装入包装物或者运输工具,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三倍以上的; (三) 携带盗油卡子、手摇钻、电钻、电焊枪等切割、打孔、撬砸、拆卸工具的; (四)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