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6年) 2. 在互联网上发布诈骗信息,页面浏览量累计五千次以上的。 (五) 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6年) (五) 2. 在互联网上发布诈骗信息,页面浏览量累计五千次以上的。 (五) 电信网络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