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问题的解释(2009年) 第八条 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问题的解释(2009年) 第八条 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第七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