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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涉芬太尼类物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等若干问题的意见(2026年) (十六)

(十六) 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依法定罪量刑,确保犯罪分子受到应有惩处;要突出打击重点,对走私、制造、大宗贩卖芬太尼类物质等源头性犯罪,以及毒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职业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依法予以从重处罚;要注重从经济上有效惩处芬太尼类物质犯罪,依法追缴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充分运用罚金刑、没收财产刑并加大执行力度;同时,为全面发挥刑罚功能、体现区别对待,对到案后认罪态度好,努力减轻犯罪危害或者积极检举他人犯罪,以及具有其他从宽处罚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予以从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