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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涉芬太尼类物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等若干问题的意见(2026年) (十四)

(十四) 公安机关要切实做好证据收集工作,为案件的后续起诉、审判打下坚实基础;要主动与海关、邮政管理、药品监管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环节、重点物品、重点人员的排查管控,加大对物流寄递、国际邮包、互联网的监控查缉力度,及时发现案件线索,适时组织开展侦查打击;要依照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规定,有针对性地与重点国家开展办案协作,加强证据共享和司法协助,共同打击跨国走私芬太尼类物质犯罪。